政府公告
關于廊坊市創(chuàng)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結(jié)果的公示
依據(jù)《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食安辦〔2021〕5號)和《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細則》(食安辦〔2021〕8號),參照《國務院食安辦關于開展第四批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驗收工作的通知》(食安辦函〔2022〕12號),廊坊市組織評審隊伍,采用資料審查、現(xiàn)場檢查等評價方式,對我市創(chuàng)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進行了全面自查自評。
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接受群眾監(jiān)督,現(xiàn)將《廊坊市創(chuàng)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報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間,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電、來函等方式反饋意見建議。
電話:0316-2338973
郵箱:ssacjb@163.com
附件:廊坊市創(chuàng)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報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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